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浦口区工挂[2024]第04号 | |||||||||||||||||||||||||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NO.浦口2024GY05:1、竞得人须在订出让合同前须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或由开发区授权永宁街道全程监管。2、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4)00582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按相关规定报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3、该地块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登记。4、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取得浦口经济开发区(或开发区授权永宁街道)书面同意后,园区内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销售,可分割销售的高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70%。分割转让及销售对象不得为个人,受转让方需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并与开发区(或开发区授权永宁街道)签订三方协议;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5、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宁创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意见的复函》为准。6、土地出让年限:30年。 | |||||||||||||||||||||||||
1 |
文章推荐:
[挂牌(上网竞价)][工业用地(标准地)]g01-2024-0036中山市黄圃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