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4〕8号 | 出让方式: | 挂牌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所在行政区划 | 交易状态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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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4〕8号-工业集中发展区A-02-07-11 | 安东大道西侧,新园路北侧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4-07-18 09:00 至 2024-08-07 09:00 |
2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4〕8号-工业集中发展区A-04-05-04 | 新园路以南,新马街以东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4-07-18 09:00 至 2024-08-07 09:00 |
遂安 自然 资 规公 〔 20 2 4 〕 8 号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经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批准(遂安府地〔 202 4 〕 22 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络( http://www.snsggzy.com/ )和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需先到遂宁国际会展中心 5 号花瓣 4 层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并于 202 4 年 7 月 18 日 9:00 至 20 24 年 8 月 7 日 9 : 00 ,于网上( http://www.snsggzy.com/ )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8 月 7 日 9 : 00 。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 202 4 年 8 月 7 日 9 : 00 前到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snsggzy.com/ )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 4 年 8 月 7 日 9 : 00 至 202 4 年 8 月 17 日 9 : 00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25-2315909 。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安居区安居大道 272 号)。
联系人:黄先平 联系电话: 0825—8381377
附件:挂牌出让用地明细表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4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供地明细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地面积 | 规划设计及要求 | 标准地 条件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供应方式 | 出让起始单价(万元 / 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亩) |
1 | 工业集中发展区 A-02-07-11 | 安东大道西侧,新园路北侧 | 18983.10 平方米 (合 28.4747 亩) | 1 、用地面积: 18983.10 平方米; 2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3 、容积率:电子信息类不小于 1.8 ,其他类工业项目不小于 1.5 ; 4 、建筑密度:不小于 40% ; 5 、绿地率:不大于 20% ; 6 、建筑高度:不大于 20 米; 7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 ;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 | 1. 容积率 ≥1.5 ; 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300 万元 / 亩; 3. 亩均税收 ≥10 万元 / 亩; 4. 亩均营业收入 ≥300 万元 / 亩; 5. 单位产品能耗比 <1 ; 6. 研发投入强度 ≥1.2% 。 | 工业 用地 | 1 年 | 挂牌出让 (标准地) | 0.24 | 1.5 | 1 |
2 | 工业集中发展区 A-04-05-04 | 新园路以南,新马街以东 | 20035.37 平方米 (合 30.0531 亩) | 1 、用地面积: 20035.37 平方米; 2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3 、容积率:电子信息类不小于 1.8 ,其他类工业项目不小于 1.5 ; 4 、建筑密度:不小于 40% ; 5 、绿地率:不大于 20% ; 6 、建筑高度:不大于 20 米; 7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 ;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 | 1. 容积率 ≥1.5 ; 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300 万元 / 亩; 3. 亩均税收 ≥10 万元 / 亩; 4. 亩均营业收入 ≥300 万元 / 亩; 5. 单位产品能耗比 <1 ; 6. 研发投入强度 ≥1.0% 。 | 工业 用地 | 1 年 | 挂牌出让 (标准地) | 0.24 | 1.5 | 1 |
备注: 1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50% , 1 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 、具体用地面积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遂宁市 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室 20 2 4 年 7 月 17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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