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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千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1-12

一、项目编号:JLCYCG[2023]159号-20231201-GC01-G

二、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403200(元) 长春市一二三四九养老便民服务中心 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2911号
2 投标报价:372000(元) 长春市前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前进村六社
3 投标报价:403200(元) 吉林省尚善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复地.净月国际3.2期(A区1期) 第A2[幢] 143号房
4 投标报价:374400(元) 长春市百事达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13、14街区天茂、泊林丽郡小区44栋5门818室
5 投标报价:384000(元) 吉林省万能工二十四小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以西长春国际工业品交易中心(一期)C区第C23幢1单元105号
6 投标报价:384000(元) 长春市德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992号3楼305室
7 投标报价:364800(元) 长春市海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悦小区11栋2单元1703室
8 投标报价:388800(元) 长春市康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南关区489号
9 投标报价:369600(元) 长春市星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苑小区物业二楼
10 投标报价:379200(元) 长春市天瑞英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中海国际社区G组团HG3号楼1201号
11 投标报价:364800(元) 吉林佐佑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1号朝阳区党组织服务民生大厦505室
12 投标报价:331200(元) 长春市富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南湖新村西街328号101室
13 投标报价:324000(元) 长春五八亚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一期)第B8幢11层1104室
14 投标报价:309600(元) 上海璟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闵行区紫星路588号1幢8层259室
15 投标报价:252000(元) 长春市南关区老年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654B-1号
16 投标报价:398400(元) 吉林省添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信义路61号
17 投标报价:266400(元) 长春市久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二道区人力资源市场北侧
18 投标报价:261600(元) 长春市居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三道街与健康胡同交汇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2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3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4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5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6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7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8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9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0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1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2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3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4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5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6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7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18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布磊,李磊,潘殿玲,王刚,孙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实行市场价格调节,按预算金额的2%计取,由中标单位一次性缴纳。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0431-85109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千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联系方式:16536377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91220102MA84TEXCX

电 话:1653637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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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人医院西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院内磋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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