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JQXCCQ-G1026/CQZT-2024-10178(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某部第三批道路整修项目设计单位选取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产业楼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2.1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某部第三批道路整修项目设计单位选取 | 计划对全长约3000米,宽4.5-6.5米的公路进行改造。拆除原有路面,全线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修缮部分边沟及护坡,沿路配套建设安全设施设备等 |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阶段配合服务、施工及竣工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具体内容以采 购人下达的设计指令为准。 | 20日历天 | (一)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 (二)成果文件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初稿评审通过后5日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件4套和电子光盘4套)、预算文件等。 (三)设计人义务 1.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地方的设计规范基础上,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并对其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 3.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4.设计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工作。 5.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6.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关键节点和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赶到现场。 7.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招标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8.设计开始至保修期内,设计人须配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检查、审查、稽察、审计、事故调查处理、后评估等。 9.设计人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工作。 9.1 招标期间配合 9.1.1 招标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 9.1.2 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招标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9.2 施工期间配合 9.2.1 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补充勘察、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9.2.2 招标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9.2.3 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工程交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9.2.4 招标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 9.2.5 工程施工完毕后,招标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 |
文章推荐:
建工五建——成都崇州大数据国家新型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配套生活服务用房(商业中心)工程——保温、防腐、油料、成品eps线条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中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