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南山(三亚)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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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3 |
所在地区 | - | 所属行业 | Q85v2017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南山(三亚)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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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Q85v201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200MA5T646K8G | |||
经营范围 | 健康产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济业务咨询)与企业管理咨询,养老养生物业开发,租赁及信息咨询,医疗养老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开发管理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海南万通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95 | |||
赤晓企业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999999999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赤晓企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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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8332122B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220B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南山(三亚)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股权的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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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经济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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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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