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2023DF100237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8处房产出租标的7:生活服务中心二楼北侧由南向北第四间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4 | 挂牌期间 | 0 |
交易方式 | 其他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portal.aaee.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Id=bf07416b81c94310904f5048f5caf47a&packId=0c28f68e85324b3795770d1949e7d3c7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可经营行业及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8处房产出租项目各标的经营行业一览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各出租标的均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水电改造费用。 5、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类经营网点价格。承租方确定营业时间前必须得到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扰乱出租方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秩序。息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决定。 6、标的3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配合出租方对校园快递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集中收发,统一配送。承租方须与快递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代理集中配送服务,签约的快递公司数量至少包含邮政(EMS、包裹)、中通、申通、圆通、百世、汇通、韵达、天天、顺丰、京东9家快递公司中的6家。 7、承租方应按照用户需求,确保师生24小时可以依据取件码或扫描二维码取件。取件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在白天上课或夜间休息时段向师生员工电话通知取件。校园快递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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