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 公告字〔 20 22 〕 4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滁州市工业项目 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 等法律、法规规定,经 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对下列 4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一:编号为GY2022-1(1)号,位于定远县经开区九梓路与炉桥路交叉口东南角。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包公路绿化控制线,西至橙犀科技用地红线,北至炉桥路绿化控制线,南至空地。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20393.15平方米(合30.59亩)。依据县规委会2022年第1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定规通字〔2022〕2号)规划设计条件。
宗地二:编号为GY2022-72号,位于定远县范岗乡鲁肃大道东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排水沟渠,西至空地至居民区,南至空地,北至鲁肃大道安全退让红线。宗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面积:6193.75平方米(合9.29亩)。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8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160号)。
宗地三:编号为CR2022-17号,位于西卅店镇镇区东侧、定炉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定远蓝恩汽车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用地红线;南至定远蓝恩汽车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用地红线;北至空地。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科研用地,出让面积:2147.2平方米(合3.22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77号)。
宗地四:编号为CR2022-18号,位于西卅店镇镇区东侧、定炉路南侧。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定远蓝恩汽车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用地红线;北至空地。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科研用地,出让面积:16874.2平方米(合25.31亩)。规划设计条件: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2〕78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 : ( 详细规划指标及 出让 要求请 在政府网站下载并仔细阅读 出让文件 )
宗地 序号 | 出让土地 面积 ㎡ | 规 划 用 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 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 要求 | ||||||||
GY2022-1(1) | 20393.15平方米(合30.59亩) | 二类工业 | ≥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建筑性质为: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 50年 | 挂牌 | 170.31 | 170.31 | 1 |
GY2022-72 | 6193.75平方米(合9.29亩) | 二类工业 | ≥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建筑性质为:厂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 50年 | 挂牌 | 73.4 | 73.4 | 1 |
CR2022-17 | 2147.2平方米(合3.22亩) | 科研用地 | ≤1.0 | 不大于45%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50年 | 拍卖转挂牌 | 17.84 | 17.84 | 0.2 |
CR2022-18 | 16874.2平方米(合25.31亩) | 科研用地 | ≤1.0 | 不大于45% | 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规范要求 | 50年 | 拍卖转挂牌 | 140.75 | 140.75 | 1 |
二、 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GY2022-1(1)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以及《定远县开发区(盐化园)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
(二) GY2022-1(1)号宗地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GY2022-1(1)号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60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三、 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 二 ) 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四、 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竞买保证金票据;7、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9、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书》 。
五、 公开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
GY2022-1(1)、GY2022-72号宗地以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CR2022-17、CR2022-18号宗地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公开出让。参加竞买人报价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出让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二)报名和报价期限
2022-1(1)、GY2022-72 、 CR2022-17、CR2022-18号宗地 参加竞买 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2年12月 15日 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 月 13日1 7时。参加挂牌竞买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月4日9时, 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6日10时。
2022-17、CR2022-18号宗地拍卖报名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 15日 8时;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月 3日17时。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人)或三家(人)以上的,出让人于2023年1月4日上午10时组织出让拍卖会。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人)或三家(人)以下的直接转挂牌出让。无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流拍,出让人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3.至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 1月13日17时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缴纳竞买保证金、资料齐全的竞买人,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3年1月1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参加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进行报价活动。
4.报名地点和竞买资格确认地点: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三楼出让监管股。
5.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六楼会议室) 。
6.出让成交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布,出让人与竞买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 成交价款缴纳
(一) GY2022-1(1)、GY2022-72、CR2022-17、CR2022-18 号宗地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二)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 宗地移交方式
GY2022-1(1)、GY2022-72、CR2022-17、CR2022-18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及其他费用后,出让人 30日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八、 开竣工约定
(一)GY2022-1(1)、GY2022-72、CR2022-17、CR2022-18号宗地自土地移交之日起,土地竞得人须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
(二)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1‰违约金。
九、其他特别约定
(一)GY2022-1(1)、GY2022-72、CR2022-17、CR2022-18号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县规委会审议的方案规划建设。
(二)GY2022-1(1)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标准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园)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责令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园)管理委员会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三)GY2022-72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投资建设协议》,范岗乡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协议》的履行监督。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严格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如不能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及安评等要求的,范岗乡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责令土地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土地竞得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范岗乡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与竞得人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相关约定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四)GY2022-1(1)、GY2022-72号宗地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均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园)管理委员会负责GY2022-1(1)号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范岗乡政府负责GY2022-72号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西卅店镇政府负责CR2022-17、CR222-18号宗地内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
十、 本次出让由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0550 4888621
联 系 人: 徐梦静、 程少军
邮政编码: 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帐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 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帐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号: 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帐户 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号: 934009010033516148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 12月15日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6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6分2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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