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公司全网权益生态运营平台央企生活服务和数字生活应用升级
研发(2025-2026)项目_询比公告
本项目为销售分公司全网权益生态运营平台央企生活服务和数字生活应用升级研发(2025-2026)项
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
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
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CMOS20250500202
1.2采购代理编号:03-06-04D-2025-D-F-B22635
1.3项目名称:销售分公司全网权益生态运营平台央企生活服务和数字生活应用升级研发(2025-
2026)项目
1.3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数字生活线下权益相关能力研发和央企生活服务功能研发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1.3.1数字生活能力优化
在数字生活线下权益相关能力研发方面,本期聚焦拓展数字生活后端能力,拓展权益消费场景,优
化商户运营能力等。
1.3.1.1.拓展数字生活后端能力,支撑权益销售模式多样化
一是将AR虚拟技术与权益业务融合,为权益用户提供新型业务办理及活动参与方式。支撑权益超市
实现虚拟角色、虚拟商品、虚拟货架等线上虚拟运营场景,促进用户活跃转化。二是强化优惠买
单小程序后端支撑能力,拓展数字生活权益精准推荐功能。
1.3.1.2.拓展权益消费场景,促进权益复购
一是优化商户预付卡权益支撑能力,与商户预付系统打通,支撑以资金预付撬动整单消费折扣。二
是拉通金科积分能力,实现基于客户身份的积分分级管理功能,助力业务部门针对不同级别客户制
定个性化营销方案。三是面向权益超市宠物、咪咕影院等垂类频道页面,输出商户、权益、门店相
关查询能力,实现用户精准触达目标内容,提升用户体验与业务转化率。
1.3.1.3.优化商户运营能力,提升权益运营效能
一是完善商户线上化自服务能力,支持商户自助完成核销信息、商户门店信息、商户进件等配置功
能。二是优化数字生活商户门店管理能力,增加门店所属区县、门店状态、门店分类信息等关键维
度,进一步提升门店的精准化推荐能力。三是优化数字生活小程序支撑能力,实现核销小程序
与优惠买单小程序后台数据互通、能力融合。四是持续推进商户核销流水回传,沉淀用户核
销数据,为权益结算提供准确核算依据。
1.3.1.4.开展数据库国-产-化改造,保障系统数据安全性
按照集团要求完成数字生活相关数据库从mysql向磐维国-产-化迁移改造。
1.3.2央企生活服务功能研发
在央企生活服务功能研发方面,本期聚焦维护独立生态开放门户,基于现有全网权益平台优化央企
服务资源运营管理能力。一是面向央企合作伙伴提供独立生态开放门户。支撑央企合作伙伴入驻
,并能一站式完成商品和服务能力输出。二是面向运营支撑人员提供统一的央企服务资源运营管理
能力,实现央企服务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智能调度,并实现动态组合以及多级智能运营支持。三是对
现有的全网权益平台做适配性优化,实现现有相关能力能够支持央企合作伙伴入驻,产品和服务资
源上下架管理以及权益产品订购等基础功能。
1.4合同类别及有效期:框架合同+订单;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的上限金额使用完毕,以
先到者时间为准。
1.5 拟选取合作供应商数量:确定1名中选人,由该名中选人承担本项目100%份额。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研发服务
项
7595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具备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应答人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基于AR虚拟技术应用系统或权益应用系统相关技术服务业绩,不含运营业绩、软件采
购、硬件采购,如包含运营业绩、软件采购、硬件采购相关业绩,应答方需提供价格清单并拆分相
关业绩)。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的复印文件以及对应合同下一
张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
日期)。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另附框架合同下累计金额≥300万元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
/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的关键页,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不齐全的同类项目经验不予认可。单项
合同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相对应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
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累计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
乙双方确认单据签订时间为准。
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未提供对应的框架
合同,相应的子合同/采购订单类/结算单类/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单据无效。合同中未体现签订日期的
,视为无效业绩。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应答。
2.4、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且影响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
情形。(应答人需在应答函中提供承诺)。
2.5、应答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是仍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本产品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或仍在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集团联动禁止合作名单内的供应商和个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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