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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院内三间商业用房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 2025-06-21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院内三间商业用房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2506-018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定于2025年07月01日10时至2025年07月02日10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院内三间商业用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07月01日10时至2025年07月02日10时(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院内三间商业用房租赁项目,本次招租共有3个标的物:

一标的物:生活服务中心旁第一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83.66平方米,75294.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二标的物:生活服务中心旁第二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720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三标的物:生活服务中心旁第三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2.2平方米,4698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本次拟出租房产做以下要求,标的物用途:经营移动、电信或者联通的业务办理。成交人须具有移动、电信、联通及广电四家公司中的任意一家在滁州市区通讯业务办理授权(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供给招租人审核,未按要求提供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禁止经营生产加工、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烧烤类等环境污染业务;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声较大的扰民业务),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经营业务范围:通信业务的办理,手机、平板贴膜、维修、相关配件的销售。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限出租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缴一次,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每年租金金额为成交价,合同一次性签订;第一年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指定账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5、在租赁期内若涉及不可抗力因素或学校规划调整,承租人需无条件地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书》签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后年度具体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竞得方领取竞得通知书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否则招租人可以重新确定该商业网点的经营单位,并有权没收承租人所交付的保证金。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9、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竞价公告中要求的承诺,按照本竞价公告的要求及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否则,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留追究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10、转租禁止约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标的整体或部分房屋、场地对外出借、转租,否则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留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1、装修改造要求

①此次竞价的房屋均由承租人自行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为保证建筑物安全性以及保持与周围建筑风格统一协调,所有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包括门头、招牌设计)必须经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审定后方可实施。

②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③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否则,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④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学校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对由承租人所出资的房屋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可移动的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搬走,不可移动的部分由学校无偿获得,学校不予经济补偿。

12、租赁期间其他费用: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一切物业管理、水、电、网络及工商、税务等费用皆由承租人承担。

13、日常管理要求:

①承租人必须服从学校各项管理,经营期间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是指有毒有害)、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经营单位负全责。

②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学校保卫处要求,对配置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更换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③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严禁占用门口、走道等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严禁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即刻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违约金,累计警告三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令其退场。

④承租人经营时间必须满足学生需求,每天经营的时间为不得短于9:00~21:00。

⑤承租人必须按时、按规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电表须安装校方指定预付费电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⑥按照学校的有关标准进行日常考核。

14、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5、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学校无关。

16、合同期内若涉及不可抗力因素或学校规划调整,承租人需无条件地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

17、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一标的物:生活服务中心旁第一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83.66平方米,75294.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起始价为:75294.00元/年,保证金为70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二标的物:生活服务中心旁第二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720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起始价为:72000.00元/年,保证金为70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

三标的物:生活服务中心旁第三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2.2平方米,4698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起始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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