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33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等事项补助明细和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0号)和《诸暨市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拨付实施细则》(诸商务〔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市商务局现对诸暨市木米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享受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阶段性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首期需兑现资金72万元,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市商务局联系。
举报电话:87105812(市商务局)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生活新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激励资金(第一期)预拨清单.pdf
诸暨市商务局
2022 年11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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