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2025-2028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2025-2028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5-125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发展康养业务,提高康养领域的业务覆盖范围,同时也为生活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延伸到家庭,拟启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乐清市2025-2028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1.2 采购内容情况:由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温州乐清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求具备不少于25人的人员团队,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60】万元(【不含税】), 支出类型为【框架预算】。
1.4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合同有效期满,合同使用金额未到达成交规模,可视服务质量考核情况,经内控审批后延期合同有效期6个月】。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由采购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实施区域:温州乐清市。
1.6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成交份额】。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非下浮率)为99%,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响应。
2.3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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