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疑 回 复
致各投标单位:
1:“谈判申请及声明函”中第 4 条中的时间是指维保工期 2 年吗?
回复:“谈判申请及声明函”第 4 条中的时间为维保工期 2 年。
现将原谈判文件第五部分中一:谈判申请及声明函第4条变更为:我方指派 (姓名)为项目负责人,保证于承诺的时间2年内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任务,并交付贵方验收、使用。
注:此补疑内容视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将此补疑答疑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安徽建工和生活服务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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