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2025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宁波市公安局2025年度114社会化移车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此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满足业务开展所需的专业呼叫中心平台;(二)114移车业务处理系统的开发和部署;(三)满足服务正常开展的客服团队;(四)需要提供适当的场地和环境作为114移车服务的工作场所;(五)在114移车服务过程中,需要提供电话和短信等通信服务能力保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2015年6月,省公安厅和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推行114社会化移车服务工作,明确由各市电信分公司承接本市相关业务。宁波市公安局自2016年至2024年,均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采购该项服务。
(2)经过多年运营,114服务台已成为广大市民熟知的生活服务热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社会化移车服务方面已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并投入了相应的软硬件建设,并对实施流程进行了完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考虑到该项目的服务必要性和延续性,充分利用原有服务设施和服务团队,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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