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联合大学2025年垡头校区教学生活区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东楼2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4-880
项目名称:北京联合大学2025年垡头校区教学生活区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联合大学2025年垡头校区教学生活区保洁服务外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5年1月至12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评审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资格审查和资信部分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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