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
1.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租期两年,广告资源主要分布在18个车站及所有运行的地铁列车范围内(资源数量以实际清点移交数量为准)。主要包括: (1)平面广告包括:站台、站厅及通道内的灯箱824个,梯牌1395个,列车内部的广告框672个,拉手广告、贴敷式广告(如墙贴、立柱贴、屏蔽门贴、梯眉贴、列车内部贴等); (2)多媒体广告包括:车站站厅LED大屏6台,出入口半户外LED显示屏34台,共40台。 2.以实际投入运营使用的车辆数量为准,每列电客车包含24个广告框。按目前在用28列计,共672个。 3.下列广告资源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1)南宁剧场站站厅为廉政主题车站,站厅灯箱广告和已使用的墙面广告资源不在本方案招租范围内; (2)为配合地铁商业空间开发,地铁站厅通往附属商业空间处的门头和左右两侧5米,以及通道两端10米范围内的墙面广告资源不在本出租方案招租范围内; (3)与2号线换乘的南宁火车站、朝阳广场站广告资源仅包含2号线轨行区灯箱和屏蔽门,其他广告资源不在本方案招租范围内; (4)2号线福建园站、安吉客运站现已由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贴附的品牌文化墙贴(按现状)使用的墙面不纳入出租范围; (5)每节车厢内预留2块海报框用于线网图发布,不纳入出租范围。广告资源招租明细清单后附。 二、出租用途 发布公益及商业广告、品牌推广活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特殊说明 本次招租广告资源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数量、上画、设备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车站广告资源招租明细清单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广告资源现状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表》,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查确认表》。 2.承租方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20日内,原则上需拆除项目经改造的媒体(指出租方确定需要拆除的媒体)、特装广告、射灯等租赁期内安装的广告及设备,恢复至安装前的状态。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如期将以上物品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则出租方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聘请律师的费用、公告费等)。 3.项目挂牌底价由租金、电费构成。本项目已将电费成本估算并纳入项目市场价值,即招租挂牌底价已包含了电费,故本项目电费由出租方从租金收入中按规定统一支付,不另外收取承租方电费。 4.后续由出租方在地铁空间内新增的广告资源(如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发起的智慧车站改造等)不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如有涉及,按出租方相关制度处理。 5.公益广告发布原则:由承租方负责免费在租赁范围内发布公益广告,日常发布固定平面媒体不少于版面总数的30%,LED屏不少于播放时长的40%,如遇政府或出租方重大活动,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调配和发布公益广告发布的位置、数量和时间。 6.承租方在日常广告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运营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如承租方需使用车站场地(摊位)、维修保洁服务、现场施工作业配合等,考虑到运营公司在配合承租方开展施工作业时会产生额外的人力成本,应根据运营公司发布的收费标准予以支付相关费用。 5.承租方应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广告发布内容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7.如政府部门出台文件要求关闭广告资源电源,则根据关闭电源的商业广告(仅指灯箱广告、LED屏广告,不含贴敷类广告)资源类型、数量,以及评估报告中同类广告资源评估单价、招租成交价与招租底价的溢价率、停电天数等因素计算租金,减免关闭电源期间涉及商业广告资源的租金。 8.承租方须承担对广告内容审核,以及舆情风险评估及后期管控的义务。如因广告内容引发舆情,承租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 9.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18648949109 。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1.参与竞租的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及项目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自行办理政府、物业等一切相关审批手续。
3.3年内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具有经营管理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至项目挂牌当日1年内,承租方因竞标违约、合同违约等原因被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解除合约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承租的资格。
7.其他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应在项目挂牌招租之日算起满3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如因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满3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户外大牌、公交、铁路、机场、轨道交通广告、电视、纸媒等媒体之一的经营经验,且在项目挂牌招租之日算起前3年内至少承租过1个单项合同(期间完成或正在履行)平均年租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场地经营项目(提供相关项目合同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招租之日算起前3年内至少有一年广告经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审核。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标的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606(3)〕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330B1232278-3 | 挂牌价格 | 882.9 万元 | ||||
价格说明 | 2年租金总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3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0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1.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租期两年,广告资源主要分布在18个车站及所有运行的地铁列车范围内(资源数量以实际清点移交数量为准)。主要包括: (1)平面广告包括:站台、站厅及通道内的灯箱824个,梯牌1395个,列车内部的广告框672个,拉手广告、贴敷式广告(如墙贴、立柱贴、屏蔽门贴、梯眉贴、列车内部贴等); (2)多媒体广告包括:车站站厅LED大屏6台,出入口半户外LED显示屏34台,共40台。 2.以实际投入运营使用的车辆数量为准,每列电客车包含24个广告框。按目前在用28列计,共672个。 3.下列广告资源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 (1)南宁剧场站站厅为廉政主题车站,站厅灯箱广告和已使用的墙面广告资源不在本方案招租范围内; (2)为配合地铁商业空间开发,地铁站厅通往附属商业空间处的门头和左右两侧5米,以及通道两端10米范围内的墙面广告资源不在本出租方案招租范围内; (3)与2号线换乘的南宁火车站、朝阳广场站广告资源仅包含2号线轨行区灯箱和屏蔽门,其他广告资源不在本方案招租范围内; (4)2号线福建园站、安吉客运站现已由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贴附的品牌文化墙贴(按现状)使用的墙面不纳入出租范围; (5)每节车厢内预留2块海报框用于线网图发布,不纳入出租范围。广告资源招租明细清单后附。 二、出租用途 发布公益及商业广告、品牌推广活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特殊说明 本次招租广告资源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数量、上画、设备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车站广告资源招租明细清单
|
文章推荐: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生活用品日常消耗类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606(3)〕
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饶兴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zglsr2024080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