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选取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选取采购代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JFCB-F4007
三、项目概况:负责委托实施代理生活服务中心副食品供应服务公开招标相关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4.能够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备或作出保密承诺;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7.能够拟派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专职人员应当熟悉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相应能力;
8.党组织健全或专职人员中至少由1名3年以上党龄的党员;
9.承担物资、服务(不含工程类监理、地勘等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需符合最近一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评级“B+”( 含)及以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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