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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学府13栋2-204号商铺租赁经营权

· 2024-05-31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0537-2
    标的名称 香城学府13栋2-204号商铺租赁经营权
    租赁底价 9.02元/平方米/月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31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6-14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咸宁市 - 咸安区
    注册地(住所) 咸宁市银泉大道368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7070202407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 12个月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装修期 免租期不超过12个月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生产作业,不得存放危险物品,所从事的业态不得影响周边商户的经营或居民的生活
    目前状态 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出租方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一部分)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第一年租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此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三年,以首年租金单价作为起拍价,3年期内年租金标准不变,以三年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总金额。

    4、此次招租门面的出租面积依据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成交价款(门面租金)。

    5、如有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该项目终结。在公告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6、此次招租门面均为毛坯房,现为闲置状态,由承租人自行装修,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添置,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退租时不予补偿。

    7、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生产作业,不得存放危险物品,所从事的业态不得影响周边商户的经营或居民的生活。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所租赁商铺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承租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重大事项披露

    出租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安居房评第2023A042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1006.54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3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咸宁市安居房地产估价与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9.02元/㎡/月
    评估基准日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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